致沙溪镇企业、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致沙溪镇企业、务工人员的
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务工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沙溪镇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企业、务工人员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企业要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所指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时间节点不是企业复工的唯一条件;企业复工工作既要积极更要稳妥,企业只有做好了万全准备才能复工、防疫措施到位的企业可以优先复工。在当前防控严峻形势下,我镇对于企业复工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尽快复工创造良好条件;对于防控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提倡尽可能推迟复工。
二、企业复工要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在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各企业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对确因生产需要于2月10日之后复工的,由企业提前向镇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方案以及复工人员花名册等申请复工资料到相关部门(规上工业和员工100人以上企业交由经信局审批,员工100人以下企业交到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再汇总至经信局);对未符合复工要求的,经信局需告知企业整改到位。
三、各企业最大程度动员离中山员工不提前返回,全面劝阻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中山,切实做好中山员工的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四、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五、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中山的企业员工,必须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各企业要为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如隔离条件和设施不完善,可以联系经信局协调前往沙溪镇防疫临时安置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沙溪镇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87799128,24小时服务),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六、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13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报备排查工作,配合人社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情况摸排工作,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及健康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和沙溪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望务工人员积极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附件(二维码下载):
1、企业申请复工资料清单2、企业复工投情防控承诺书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样版)沙溪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企业申请复工资料清单
附件2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方案(样版)
沙溪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卓绮
初审:郝玉超、黄俊萍
复审:李志峰
终审:杨炯乐
来源:沙溪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镇经信局